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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 校车超载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15-11-19  文章转自:互联网 手机新闻
进入9月,各地陆续迎来开学季,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新学年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校车驾驶人, 校车启用前应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严禁超员超速,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真正负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同学们,上下学路上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要低头玩游戏、随意嬉戏打闹;等候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区域内等候,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看管人员的劝导指挥,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日前,公安部开展"打非治违"五个阶段统一整治行动,校车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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