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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上户!8月起购买粉粒物料运输车要征税!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转自:互联网 手机新闻

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国将取消粉粒物料罐车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说7月31号之后,所有新购买的粉粒物料罐车要想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国将取消粉粒物料罐车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说7月31号之后,所有新购买的粉粒物料罐车要想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粉粒物料罐车就是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一类,粉粒物料罐车又称散装水泥车,适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矿石粉、颗粒碱等颗粒直径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散装运输。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或者单位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规定车辆,都必须交纳车辆购置税,征税的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自用车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指的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运输费、代收款项等各种性质的车辆本身价格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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